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屋面光伏招商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屋面光伏招商项目;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屋面光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包含1幢综合楼、4幢钢混结构仓库、4幢钢结构厂房,共9幢,总面积约18100㎡);
4.项目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安居街27号;
5.建设周期:在电网有容量的情况下,需一次性完成全部屋面光伏铺设工作,做到应铺尽铺,不得分期建设。中选人应自拿到电网接入函之日起的5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实现全容量并网;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整。
二、比选服务内容
比选项目服务内容为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屋面光伏招商项目比选。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中选人负责光伏项目报批、报建、验收、并网(容量接入)等所有手续的办理,按期完成建设、并网、试运行、验收、合同期内运维等全过程服务。
(2)比选人按建筑物现有状态出租给中选人进行项目建设,部分屋面存在漏水或破损老化等问题,比选申请人应自行评估屋面及建筑内相关风险。
(3)中选人应确保光伏项目的设计方案、设备质量、施工及安装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质量、施工安装、安全、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其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项目设计方案(包含加固设计)和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须按进度及时提供给比选人备案。
(4)中选人在电网有容量的情况下,必须一次性完成全部屋面光伏铺设,严格执行应铺尽铺要求,最终可铺设光伏板面积以供电公司批复为准,且钢混结构屋面光伏应铺设在不低于2米的立柱上。未铺部分应搭建彩钢瓦棚,彩钢瓦棚搭建标准需符合抗台风、防漏水等要求,并提供有关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
(5)中选人应负责光伏板所铺设屋面的修缮、加固及水槽更换(水槽采用不锈钢材质);承担合同期内屋面安全、排水顺畅与防漏水责任(与比选人无关),中选人应在项目开工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覆盖本项目整个合同期限,保险单正本复印件需提交比选人备案。项目合同全周期内,所有屋面修缮相关费用均由中选人全额承担。
(6)光伏项目所涉及的屋顶若发生漏雨、建筑物缺陷等情况,中选人应在3日内响应,并尽快解决问题。中选人逾期3日未响应或未解决问题的,我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优先从中选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从应付中选人的电费中扣除,仍不足的,中选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同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比选人有权向中选人追偿。
(7)比选人现有的800kva和630kva两台变压器可无偿提供给中选人共同使用,合同期内比选人原有两台变压器(800kva和630kva)的日常保养、维修、检测(按供电公司要求执行)及后续更换变压器等相关费用由中选人全权负责(若变压器达到报废标准,应更换全新且不低于原有容量的变压器,合同期满产权归比选人,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换、限制使用或拆除);因项目实际使用面积增加、光伏扩容等需求新增、增容变压器的投入与相关费用,全部由中选人负责,与比选人无关。
中选人未按要求及时更换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压器,或因变压器维护不当导致比选人或其他承租人生产经营损失的,中选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比选人有权从履约押金或应付电费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金额。
(8)合同期内,中选人负责光伏板和屋面的日常巡查、清洗及维护工作。中选人在项目所在地(三元区)须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专职服务人员,应书面告知比选人专职服务人员联系方式,若服务人员或场所变更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比选人。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光伏发电电价:国家电网市场价*(1-优惠率)
2.屋面租金:5元/㎡/年,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该光伏项目实际所使用的屋面面积计取,按立项项目排队,自项目并网之日起开始计收租金,按“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方式支付,计每12个月为一个交付期,在每个交付期首月的10日前一次性交清一年度租金。
3.押金:中选人须在取得电网公司接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比选人缴纳三年屋面租金作为履约押金。若比选保证金已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由中选人在上述期限内一次性补足。合同期满,且中选人无违约行为、无未结清费用、屋面完好移交后,比选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押金。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
2.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4月24日15: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8876338363;
5.监督部门:三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优惠率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优惠率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人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比选人为重新组织比选所支出的全部费用、项目延误导致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本项目不允许中选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选后将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中选人违约,应向比选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比选人损失的,中选人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比选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4.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比选人应协助提供中选人向相应的政府机构申请许可、同意或批准本项目所需的必要的文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5.合同到期未续签或提前解除合同后,中选人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拆除并恢复房屋原貌。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完成移交。若中选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拆除及恢复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比选人支付相当于日租金2倍的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30日的,比选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和恢复,拆除的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恢复费用)由中选人承担,且自中选人垫付相关费用之日起,中选人应在十日内偿还比选人全部费用,逾期按未偿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比选人有权从中选人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6.本项目比选人仅提供场地。为满足项目使用,场地的硬化、布线布管、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7.项目建设完成后所产生的电能,将按照国家电网标准电价优惠后,优先供给库区使用。
8.光伏用电量经双方确认后,中选人需根据实际用电量和国家电网公布的市场价格结合优惠率计算电费,并向比选人(或各业主)开具正规且金额相等的增值税发票。电费=实际用电量*【国家电网公布的市场价*(1-优惠率)】。
9.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应在比选时间截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帐户。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2)帐户名称: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3)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
(4)帐号:9030211010010000067565
(5)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6)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7)未中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自比选结果公示完成之日起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人须在取得电网公司接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比选人缴纳三年屋面租金作为履约押金)。
10.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电网接入函相关约定
(1)中选人在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应主动负责电网接入函的申请、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比选人为中选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不承担直接办理责任。
(2)合同签订满1年,若中选人仍未取得电网接入函,且经双方核实确认,该情形系非中选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相关部门审批延迟、不可抗力等,不含中选人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未配合办理手续等自身过错)导致的,比选人应在核实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0000元。
(3)比选人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后,本次比选及合同的权利义务自动终止,比选人有权重新组织本次项目的比选工作,中选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亦不得向比选人主张额外赔偿(比选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4)中选人应定期向比选人反馈电网接入函的办理进度,若出现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取得电网接入函的情形,需在知晓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比选人,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12.本项目比选代理费为2000元,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13.本比选活动及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所有通知、文书均应通过本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及地址送达,送达地址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14.现场探勘
(1)比选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潜在比选申请人可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期间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159146369。
(2)潜在比选申请人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现场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20日